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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县级政府2011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县级政府2011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
(石政办函〔2012〕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冀政〔2005〕52号)“市级人民政府每年对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要求,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教育局等部门,从2012年2月7日-14日,对全市24个县(市)、区政府2011年度教育工作进行了督导评估。现将督导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估结果
  (一)优秀(15个)
  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并列),桥东区、长安区、平山县、正定县、鹿泉市、辛集市、藁城市、晋州市、矿区、行唐县、井陉县、栾城县。
  (二)良好(9个)
  赵县、新乐市、无极县、灵寿县、高邑县、深泽县、赞皇县、元氏县、高新区。
  二、教育工作基本情况
  (一)全市财政教育经费落实情况
  1.“两个比例”完成情况
  2011年,全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89.42亿元,比2010年的73.12亿元增长22.29%;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为4000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2.24%,比2010年的2.14%提高了0.1个百分点;24个县(市)、区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为33.65%,比2010年的34.13%,下降0.48个百分点。
  2.落实《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情况
  2011年,24个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比2010年增长21.98%,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15.20%的增长幅度,增长6.78个百分点;中小学在校生生均教育事业费小学为4737.92元,比2010年的4254.61元增长11.36%,初中6900.65元,比2010年的5752.12元增长19.97%;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小学为1175.45元,比2010年的988.22元增长18.95%,初中为1818.74元,比2010年的1408.53元增长29.12%;教师工资也得到了大幅提高。
  3.“三项经费”拨付情况
  2011年,24个县(市)、区教育费附加实征59555.2万元,比2010年的41004.8万元增加了18550.4万元,剔除上解部分,拨付教育36361.2万元,拨付比例为100%;城市维护建设税实征85290.8万元,剔除上解部分,拨付教育6593.6万元,比2010年的4118.6万元增加2475万元,拨付比例为10.01%;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际拨付教育为9844.8万元,比2010年的7916万元增加了1928.8万元,平均拨付比例为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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