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受种者医疗费、残疾用具费、伤残鉴定费、交通费等发票或行政事业收据;
受种者本人提出申请的,可以不提交前款第3项材料;受种者委托监护人或法定继承人以外其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受理和审核
县(区)级补偿办受理补偿申请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填写编号:按县(区)国标码+年(4位)+流水号(3位)格式填写。
(二)核对材料:核对补偿申请书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检查复印件内容与原件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在每张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或经办人签章,将申请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回执(附表2)。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修改。
(三)审核材料:对补偿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补偿办法》补偿范围和要求,并出具审核结果意见(附表3),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受种方。
(四)核算补偿金额。
1.补偿项目和计算时限。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伤残鉴定费、死亡抚恤金和交通费。其中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计算时限:从受种者出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开始治疗之日起,至受种方提出补偿申请之日止;国家在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病例的诊疗规范中有明确恢复期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计算时限为最长恢复期。
2.补偿项目计算方法。
按照分项目核算、总额不超过补偿金额上限原则进行核算(见附表4)。
(1)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种者出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由于造成一定的健康损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恢复健康治疗所必须的基本医疗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但不包括原发疾病医疗费用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后继续治疗的医疗费用。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疗费。
在医疗机构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以申请者提供的“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收费有效票据”为准。
医疗费计算公式:
医疗费补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2)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后,受种者需要住院接受诊治,相关亲属需要参加护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补偿。受种者年龄小于16周岁或无工作的,补偿1人误工费;受种者年龄大于16周岁(含16周岁)且有工作的,补偿2人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