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第九条 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
  (1)环境适宜人居;
  (2)公共交通便捷;
  (3)生活设施便利;
  (4)地质条件安全;
  (5)设有相应的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并配建一定比例的经营性用房;
  (6)市政配套设施完善。
  第十条 鼓励在道路通达、公交便捷的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建设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配套设施完善的综合性社区。
  第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和各地城乡规划管理的要求。

第三章 建筑设计与标准

  第十二条 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空间组合与家庭人口、代际关系、风俗习惯等因素,满足家庭的基本居住生活需求。
  第十三条 除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外,保障性住房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或卧室兼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和阳台等基本空间。
  第十四条 保障性住房套型设计以家庭结构和家庭居住行为模式为基本因素,提供相适应的套型。经济适用住房分I型、II型、Ⅲ型,廉租住房以I型为主,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以I、II型为主。各套型可分居住空间数,不宜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保障性住房套型分类、套型模式与家庭结构

套型

可分居住空间数

套型模式

家庭结构

人数

单身家庭

夫妻家庭

核心家庭

主干家庭

Ⅰ型

1

单人卧室兼起居、餐厅

1

2

双人卧室+起居、餐厅

2

双人卧室兼起居+餐厅(过道厅)

单人卧室+单人卧室兼起居、餐厅

Ⅱ型

3

双人卧室+单人卧室+起居兼餐厅

3

双人卧室+单人卧室兼起居+餐厅(过道厅)

双人卧室兼起居+单人卧室+餐厅(过道厅)

Ⅲ型

4

双人卧室+2×单人卧室+起居兼餐厅

4

双人卧室+单人卧室+单人卧室兼起居+餐厅(过道厅)

2×双人卧室+单人卧室+起居兼餐厅

5

双人卧室+单人卧室+双人卧室兼起居+餐厅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