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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安全迎汛工作的通知

  四、落实制度,认真培训,及时做好灾情报送工作
  根据民政部2011年修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在汛期之前开展《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业务培训,按照新修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要求上报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灾情,并在规定时间之内,及时完成灾情数据的初步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各区县、乡(街)镇、行政村要明确专人负责,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开展灾情评估、会商、核定等方面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准确、灾情详实,杜绝瞒报、虚报、漏报、错报等现象发生。各级应加大灾情信息管理报送及救灾装备方面的投入,进一步提高灾情信息管理工作水平。
  请各区县民政局于5月15日前将安全迎汛责任书(见附件1)、联系电话表(见附件2)、区县救灾储备物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市民政局救灾处(同时报电子版)。

  联系人:张景才 联系电话:65395616 传真65395637
  电子邮箱:110000@cndr.gov.cn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安全迎汛责任书

  为做好2012年汛期救灾工作,确保救灾措施及时到位,确保首都安全度汛,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各区县民政局为本区县安全迎汛救灾保障工作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民政系统安全迎汛救灾保障工作负总责,成立本地区汛期灾害救助工作领导机构,行政一把手为总负责人、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业务部门领导为具体承办人、救灾工作人员为灾情信息员,并制定实施灾害救助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做到机构、人员、职责三落实。
  二、负责组织、监督、落实本区县安全迎汛救灾保障工作领导责任制、救援工作预案、救灾物资和资金储备、救援队伍及受威胁人员避险安全措施。
  (一)结合本地区灾害发生规律,制定灾害救助工作应急预案,包括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救灾物资储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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