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安全迎汛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安全迎汛工作的通知
(京民救发〔2012〕144号)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安全迎汛工作要点的通知》(京政汛〔2012〕2号)精神,结合本市汛期救灾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安全度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签订安全迎汛责任书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防洪减灾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面做好2012年汛期灾害救助工作,对于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汛期灾害救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全局观念,坚持首善标准,确保首都安全度汛。各级要层层签定迎汛责任书,建立和完善工作问责制和责任事故追究制,强化安全迎汛责任制的落实。
  二、准备充分,重点突出,开展汛前隐患排查工作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在上汛前认真组织力量,配合有关部门对群众住房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采取措施,保证群众安全度汛。远郊区县民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山区的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采矿区的安全度汛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要对安装雨量报警装置的村庄进行检查,逐村、逐个地检查其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维修,保证汛前正常使用,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今年迎汛工作,要早谋划、早安排、早准备、早动手、早落实。
  三、严格规定,落实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区县要全面落实防汛救灾工作措施,积极稳妥做好灾害救助工作。认真落实民政部《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和北京市有关安全度汛要求,及时、规范、有效地开展应急救助工作。一是加强值班,落实制度,确保24小时信息传递畅通;二是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6号)要求,落实各级救灾责任,加大救灾资金投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三是加强灾害信息员的培训工作,还没有完成城乡灾害信息员培训任务的区县,要抓紧时间,并结合全市灾害信息员技能大赛工作,务必在年底之前完成培训任务,切实保障灾情统计制度和灾害救助工作的落实。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