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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统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数据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统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数据的通知
(京教函〔2012〕186号)


各区县教委、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促进北京市与教育部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和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定责任书的目标按期实现,依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本市将启动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评估认定工作。为保证达标数据客观准确,现将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达标的相关数据来源于我委使用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管理系统》。为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各区县教委应指导、督促所属中小学校认真审核相关数据,尤其是学校规模、体育用地、专用教室和教学仪器设备等。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直接从《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管理系统》提取办学条件相关数据,做为区县能否申报国家级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各区县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管理系统》中相关数据的审核工作,并于2012年5月25日前通过网络系统报送北京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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