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和统计管理办法
(鄂调水局〔2012〕47号 2012年4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和统计管理工作,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控制工程投资总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南水北调工程投资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规定》及其配套办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投资统计报表制度》,按照现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省统计局相关规定,结合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省南水北调工程是指汉江中下游兴隆水利枢纽、引江济汉、部分闸站改造、局部航道整治等四项治理工程,本办法适用于省南水北调工程投资计划和统计管理。
第三条 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投资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依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制定的《南水北调工程投资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规定》及其配套办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 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和统计管理的主要内容:
1、项目管理预算的编制、预审和上报;
2、价差的管理;
3、年度投资计划的申报、下达、调整和检查监督;
4、预备费的使用和管理;
5、投资计划统计的编制、汇总和上报;
6、项目建设评价。
第五条 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南水北调局”)规划处负责省南水北调工程投资计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第二章 建设项目划分
第六条 根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特点及投资计划管理工作的需要,南水北调工程划分为单项工程和设计单元工程二个层次。
第七条 单项工程是南水北调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指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单独编制、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已单独批复的工程以及国家批复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中明确的工程。省南水北调工程包括兴隆水利枢纽、引江济汉、部分闸站改造、局部航道整治等四个单项工程。
第八条 设计单元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指初步设计概算单独编制、单独批复的工程。省南水北调工程设计单元工程的划分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的通知》(国调办投计〔2006〕100号)执行,具体划分为兴隆水利枢纽、引江济汉主体工程、引江济汉自动化调度运行管理系统、部分闸站改造、局部航道整治等五个设计单元工程。
第三章 投资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
第九条 项目管理预算、年度价差报告的编制按照《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管理预算编制办法》、《南水北调工程价差报告编制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