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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2〕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加大鼓励扶持创业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优化创业环境,根据《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11号)等,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重点鼓励和培育青年及大学生创业群体,重点扶持和发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小微创业组织,重点引导和支持区县创建创业型城区,不断健全政策扶持机制,完善创业服务体系,营造有利于创业的文化氛围,进一步提升上海自主创新能力,激发城市经济活力。

  二、总体目标、年度目标和指标界定

  (一)总体目标

  切实帮助一批劳动者成功创业,并有效带动劳动者就业,实现“8932”的工作目标,即实施创业教育和培训8万人,创建创业型城区9个,帮助成功创业3万人,创业带动就业20万人,使本市创业活动日趋活跃,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显著发挥,鼓励扶持创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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