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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志工作2011―2015年规划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修志,提高组织管理地方志工作的能力

  全面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实施办法》,履行行政职能,创新管理机制,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能,依法、有序、有效地开展地方志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工作实践,研究、制定和完善与《实施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现科学性、系统性、指导性和操作性的统一。

  2.加强法制宣传。以落实《实施办法》为主要内容,在地方志系统,全面开展教育培训,通过地方志宣传周(日)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实施办法》,营造依法修志的良好氛围。

  3.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对各级地方志机构和志书年鉴承编单位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二)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本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工作

  按照《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要求,由各承编单位健全编纂机构,重视资料收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编纂能力,确保志书质量。

  1.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上海市级志书编纂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更好落实地方志书编纂工作制度,规范和创新业务指导的方式方法,从源头提升市级志书的编纂质量。

  2.重点推进《上海市志(1978~2010)》的编纂工作。全面启动规划内的155部分志、分卷的编纂,并力争完成其中三分之一的编纂任务;搞好《上海世博会志》编纂工作,确保2014年完成出版。

  3.大力开展上海市级专志系列志书的编纂工作。全面启动规划内的65部专志的编纂,并力争完成其中三分之一的编纂任务。

  4.基本完成上海市第二轮区县志编纂工作。在第二轮区县志系列规划内25部已有13部编纂出版的基础上,完成其余12部的编纂任务。

  5.建立上海市地方志书评审专家库,制定专家入库标准和专家审稿制度。严格执行“一评二审三验收”志稿评审制度。

  6.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编纂出版乡镇志、街道志、专业志、企业志等志书。

  (三)狠抓质量,推动年鉴编纂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进一步加强年鉴的编纂和指导,创新年鉴编纂的方式和途径,不断提高年鉴质量,凸现年鉴的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年度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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