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志工作2011-2015年规划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2〕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地方志工作2011-2015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上海市地方志工作2011-2015年规划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了发挥上海地方志工作在传承民族文化、弘扬中华文明、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等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颁布的《
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真实、客观、系统、全面地反映历史和现实;坚持社会主义文化前进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依法修志、修用并举,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坚持服务大局、服务政府、服务社会,全面推进上海地方志事业繁荣发展。
二、总体目标
继续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教化”功能,大力推进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本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工作,客观反映、科学记载上海改革开放、科学发展和服务全国的实践轨迹;大力促进全市各级各类年鉴发展,不断提高年鉴编纂和出版质量,凸现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年度特点;充分运用更为丰富多样的手段和方式,加大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努力建设各类方志展示馆(室),改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条件;不断深化方志理论研究,全力推进方志学科建设;充分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手段,建设集资料保存、志鉴编纂、查询利用、长效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化上海市地情资料库。到2015年,初步建成以《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保障,以创新发展为动力,以抓好志鉴质量为目标,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较为完善的地方志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公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