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完善食药品监督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加大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投入力度,支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建立和完善,支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基层质量监管网络建设,支持食品、药品现场快速检测和监测平台建设,保障食品和药品安全检验检测、监督执法、突发事件以及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
三、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的管理监督
(一)认真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政府卫生投入和各项医疗保障资金,要依据“合法科学、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进行分配和使用,并依法接受人大、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监管。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支出管理改革,强化政府卫生投入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的审计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监测评估制度,采取绩效考评等方法,公开考核结果,接受各方监督;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的监管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严格规范专项资金支出管理。政府专项补助支出应按照国家和本市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纳入政府专项补助项目库管理。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以加快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并对资金流向进行监控。采购项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等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等政府采购方式实施。
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要求,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项目,也纳入本市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四)强化预算约束及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等,加强财务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成本核算与控制。深化公立医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行不直接与医疗服务收入挂钩的医院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和以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等为基础的内部分配制度。严格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加强资产监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逐步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应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及时应缴尽缴。对挤占挪用政府补助资金以及未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使用资金、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