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医学科研、教育、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投入机制
以“总体规划、集成优势、突出重点、整体提升”为原则,整合资源、完善制度。按照分层次、分类型建设规划的要求,支持临床医学中心和医学重点学科以及医学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支持推进高层次医学研究机构、转化医学和医学知识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上海医学的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住院医师、全科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临床医师培养体系,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支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加大对公共卫生、全科医学、中医学、康复、护理、药学、院前急救、卫生管理、医学信息等薄弱领域的人才培养投入力度。
(六)促进建设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卫生信息化系统
各级政府要按照本市卫生信息化总体建设规划,支持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卫生信息化和上海健康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管理等各个系统互联互通,发挥医药卫生信息化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卫生服务模式创新和管理水平提升。
(七)落实基本医疗保障补助政策
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继续支持有关部门稳步扩大医保覆盖面,落实和完善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缩小不同制度之间、城乡之间待遇差距,形成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的待遇梯度。完善各类医疗互助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大医疗帮困和救助力度。支持老年护理保障制度的建立。
市与区(县)政府共同支持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等各项医疗保障的政府补助经费,由市与区(县)政府按照规定分级负担。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落实区(县)级统筹。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逐步达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均筹资水平。市政府对经济薄弱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重点补助,对经济薄弱地区城乡医疗救助给予适当补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奖代补”的市级投入办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工作所需必要经费和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建设投资,由同级政府安排。
(八)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并逐步提高各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在实施医保总额预付制的基础上,由各区(县)政府结合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统筹平衡,合理补偿,确保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完善药品储备制度,保障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不常生产的药品生产和供应。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构所需必要经费,由政府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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