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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完善本市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在全面完成核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并对患者满意度、居民健康改善状况等进行综合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由各区(县)政府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投入的重要依据,提高政府投入的效率和效益。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医保总额预付办法,按照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

  2.完善对公立医院的补助政策

  以“转变机制、体现公益”为重点,把增加投入和转换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公立医疗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稳步推进本市公立医院改革。

  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等发展建设支出,经专家论证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所需经费由同级政府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逐年统筹安排。

  各级政府对公立医院按照规定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按照服务成本,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

  改革以药补医机制,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上涨。以公益性为导向,以服务成本为基础,通过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增加政府投入等多种措施,发挥政府投入的正向激励和导向作用。探索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康复医院和老年护理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办法,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按照卫生部等中央部门与本市共建共管的要求,支持部管医疗卫生机构等的重点学科和基本建设。

  (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政府在保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适度规模的同时,在平等、公开、规范、有序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探索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政府补助政策和支持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部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重组改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除了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承担政府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及政府指令性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等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根据规定政府补偿外,对举办医疗资源短缺的(如康复、老年护理等),政府将在医疗用房建设、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

  (四)大力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继续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不断完善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政策,落实加快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所需经费,把上海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的中医药服务、继承和创新、现代化和国际化的重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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