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分级管理,明确投入责任。在科学界定政府间医疗卫生事权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市和区(县)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责任,形成职责明确、分级负担、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市政府在承担市级医疗卫生事业投入责任的同时,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大对财力困难区(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区(县)政府承担区(县)级医疗卫生事业投入的主要责任。
(五)坚持绩效考核,提高投入效率。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政府直接补助需方等,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机制转变和效率提高。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指标的量化考核,将考评结果与政府卫生投入相结合,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政府卫生投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二、明确政府卫生投入的范围和方式
(一)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
1.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机制
贯彻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突出公共卫生问题,调整充实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政府保障。区(县)政府按照国家和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主要投入责任。
区(县)政府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调整支出结构,在统筹使用中央专项补助等经费的基础上,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经费投入,使辖区内居民平等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按照医院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要求,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管理,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核算体系。对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会力量举办)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根据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通过全面考核评价,并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等要求,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采取预拨和考核清算相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助。
2.健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机制
全面完成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根据本市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和财力可能,逐年开展本市新增确定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60岁以上老人接种肺炎疫苗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适时调整本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