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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1.着力进行突破性政策试点

  一是强化张江核心区的引领作用,深入实施“聚焦张江”战略,开展科技管理模式创新,加快各类创新要素在张江核心区的集聚融合,加快培育科技领军企业;探索项目组织实施新机制,支持新型产业组织和民营科技企业、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实施等;改革国有创业投资机构评价方法、决策模式和激励机制,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体制机制;不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提高服务效率。

  二是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积极争取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改革试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试点、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试点;推进股权期权分红权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试点、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改革试点;完善技术作价入股、科技成果参与分配等产权激励制度。

  三是创新重大科技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机制;建立健全促进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服务体系,深入推进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等工作;支持银行、企业和其他组织设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营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率先建立市、区县、园区三级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的管理体系架构,为实现全市统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是在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积极探索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的财税支持政策;推进和推广集成电路全程保税、新药审批制度、入境特殊生物材料检验检疫、生物医药研发外包企业便捷通关等方面的改革试点。

  五是在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级“创新人才示范基地”,优先支持国家和市“千人计划”人才在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实行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户籍政策和居留、签证制度;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的方式创办科技企业。

  2.着力培育壮大创新集群

  一是围绕龙头企业、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大型项目,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综合配套能力,重点培育新一代移动通信终端的设计及其制造、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设备的设计及其制造、射频识别电子标签、半导体照明的芯片及装备、嵌入式软件及相关产品(围绕汽车电子、轨道交通、消费类电子等)、物联网传感器、汽车发动机及其零部件、船舶发动机及其零部件、航空发动机及其零部件、船电系统、航电系统等创新集群。

  二是鼓励各类产业引导资金,支持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沿产业链开展纵向兼并重组、在产业链各个相同环节上横向聚集并关联互动,开展集成创新,实现集群企业的优势互补和创新要素的系统集成。

  三是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及其他产业促进组织,为企业提供急缺人才和最新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的培训,开展交流与合作,加大信息和资源共享力度;探索企业、协会、学会和政府的合作协调机制,促进产业集群内部有序合作,提升产业集群发展质量。

  四是建立项目与人才引进一体化的“选商引智”运行模式,以特色产业集群为基点,集聚一批由高端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领衔的高科技创业团队和一批由高端创业投资家领衔的创业服务团队,实现以产业集群引导人才集聚、以人才集聚引领产业发展。

  3.着力促进体制机制创新

  一是加快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顶层和分园管理机构改革和创新,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加强对各分园的指导和评估,引导和鼓励各分园错位发展、形成特色。建立重点任务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估体系,定期评估各分园,促进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持续发展。

  二是积极拓展发展空间,将有利于发展知识经济相关产业的区域,纳入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范畴,形成“一区多园多片(多组团、点)”的新格局。

  三是扩大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项发展资金规模,优化其资助功能,创新其资助方式,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营造激励创新、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文化氛围,倡导和崇尚创新创业精神,鼓励各类人才在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三)科技创新环境优化行动

  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和政策服务体系,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推动建立以财政性资金为引导,以社会资本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创业投入体系。加强市与区县联动、区县与区县联动,鼓励和支持各区县立足自身区(县)情,促进区县创新驱动发展。进一步推进上海与国内兄弟省市、国际主要国家或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以能力为导向的公民科学素质,切实增强全民创新意识。到2015年,在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持环境、区县创新环境、科技对外交流合作环境以及营造良好的创新文化环境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1.完善自主创新政策服务体系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研究制定促进技术创新价值实现、技术转移与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政策,完善科技创业和科技金融政策,建立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研究联动的政策支持体系,降低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和成本。

  二是细化政策操作流程,充分有效地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在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科研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落实上取得突破,提高政策的兑现率和受益面。

  三是按照“方便、及时、有效”的原则,推进科技政策“一门式”服务窗口建设和科技政策“一网通”建设,建设科技创新政策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认定和网上核定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政策落实的便捷性和政府服务企业的效能。

  四是组织实施“政策惠企计划”,加强政策的宣传培训,建立一支企业科技创新政策联络员队伍,积极探索政策服务的有效方式和途径,深化政策服务内容,健全政策服务机构,完善政策服务链,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

  五是加强科技创新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发布科技创新政策年度报告,形成政策纠偏机制。

  2.改革与完善科技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创新科技统筹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科技发展重大政策制定、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和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过程的统筹衔接,打破条块分割局限,加强科技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推动公共创新资源的共享和整合。

  二是改革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加快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资、市场融资、外资引进等多渠道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科技投入体制,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促进创新效率提升。

  三是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创新科技计划体系、项目支持模式和过程管理机制;加强科技投入、科研项目管理流程、结题验收等环节的绩效评估,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

  四是加强科技计划管理与战略研究,深入推动技术预见、技术路线图、专利地图、知识图谱等创新方法和工具的应用,加强对科技计划实施的理论指导和动态调整;开展规划落实的动态跟踪和评估监督,建立具有一定国际可比较性的科技创新实力评价体系。

  3.促进区县创新发展

  一是围绕区县产业优势和布局特点,实施“创新热点”计划,优化创新资源的有效配置,加大对区县培育新兴产业和创新集群的引导和支持力度。

  二是健全区县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功能,加强区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建成区县对接市级科技创新资源、科技事务受理和采集企业需求信息的“区县科技服务窗口”,建设一批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科技服务站,不断提高科技公共服务效能;通过市与区县联动,打造“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产业园)”的孵化服务链,不断完善覆盖科技创业各个阶段的完整的服务体系。

  三是推进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的建设,坚持和深化“三区融合、联动发展”,支持杨浦实现转型发展,发挥对其他区县建设创新型城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是引导区县加强创新投入,确保区县财政科技专项投入总量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5%,且区县财政科技支出增幅高于同年财政支出增幅;实施并不断完善区县创新驱动发展的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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