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安全教育与安全社区建设工程
建设集聚电化教育、模拟演练、案例体验、情景训练等功能的安全生产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集聚远程教学、计算机考试等功能的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中心。继续实施安全社区建设,到2015年,国际安全社区、全国安全社区和市级安全社区创建率分别达到10%、20%和40%。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诚信建设工程
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其中重点单位达到二级以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船舶、冶金、机械等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建立本市行业(集团)安全生产诚信数据档案,覆盖率达到50%。
(九)职业危害防治工程
依托现有资源,提升职业危害检测检验、监测预警、风险评价、宣传教育等功能。以防治尘肺、矽肺、石棉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以防治高毒物质与重金属职业危害为重点,实施苯、甲醛等高毒物质和铅、镉等重金属重大职业危害隐患防范治理工程。
(十)监管监察装备建设工程
完善市、区县、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及其支撑机构的监管监察装备,补充配备监察执法专用车、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设备、执法人员个体防护装备、职业危害快速检测仪器等。到2015年,监管监察装备配置达标率达到10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
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按照法定程序,制订或修订《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上海市职业病防治条例》等法规规章以及涉及建筑施工、地下空间、重大危险源、职业危害、工伤保险等方面的配套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本市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加强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二)加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
围绕规划目标和任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的建设,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并纳入优先使用各级财政支出的范围。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监督机制,实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立健全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合理安排工伤预防费用占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比重。进一步完善政府、企业、保险互动的安全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