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线:加强管线规划、建设和维护的统筹管理,加大供气、供水、供电、供油、通讯等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保护力度,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联防机制,开展各项管线设施安全保护的专项整治和日常巡查,加大对各类管线设施的占压、损坏、偷盗等行为的联合整治力度。落实石油、燃气管道、危险化学品长距离输送管线等重大生命线管线的责任主体,完善巡查制度,加大隐患治理力度。研究推进对穿越城市密集区、危险性较大的地下管线的调整搬迁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职考核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激励约束制度。严格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约见警示谈话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形成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完善覆盖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机制,加大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比重。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隐患治理
继续推进本市重大事故隐患“四级责任、三级督办”工作机制,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加大对高层建筑、危险化学品、轨道交通、地下空间等重点领域以及高铁沿线安全保护区、输电线路、承压管线、水上危桥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并将事故隐患排查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格实施事故隐患风险分析、整改治理和效果评价,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四)严格行政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逐步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执法计划。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部门间执法信息沟通渠道,加强联合执法,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形成监管合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建立健全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加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五)健全应急体系,提高处置能力
不断完善市、区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体系建设,推进大中型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建设。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要快速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本市 17支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作为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辅助力量,要根据需要,协同消防救援队伍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要保持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合理配置应急物资和装备,适时开展演练,确保应急处置人员能够熟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鼓励和支持化工区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一体化示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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