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宣传,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广播电视部门要适当增加广播电视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时间和频率,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做好防范工作。同时大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受威胁群众临灾自救互救能力。
(六)抓好应急,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各县(市、区)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应急机构,组建应急队伍,完善应急装备,做好车辆、应急物资、应急资金准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变能力。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区段,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要及时、有序、有效,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灾情、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实施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发生后,各县(市、区)政府应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储备足够的地质灾害应急救灾物资,力争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七)加大投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调(勘)查、宣传、群测群防网络、预警体系建设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抢险救灾,配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交通、通讯、监测等设备。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治理费用;直接危及铁路、公路、水利、市政、电力、通讯等设施和学校、旅游景区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
(八)加强体系建设,构建坚实的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狠抓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包括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应急救援等四大体系和行政管理、事业支撑、应急处置、专家咨询、中介服务五条线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五到位建设要常抓不懈,树立一批示范典型。
五、太原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组 长:吉久昌(副市长)
副组长:薛维柱(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宝玉(市国土局局长)
成 员:张占军(市国土局副局长)
李 宁(交运局副局长)
杜成元(水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