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吴家堡、武家庄地面沉降中心区以外的太原市地面沉降区,该区监测资料显示有地面沉降,但形成的危害及造成的损失不明显。该区面积286.77km2。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法规意见,建立完善责任制,将灾害隐患点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铁路、交通、水利、建设、安监、教育、旅游、煤炭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矿山企业、学校、景区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认真落实责任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搞好排查,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搞好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明确的监测预报、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和应急抢险措施。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健全完善县(市、区)、乡(镇、街办)、村(厂矿、土地使用权人)三级群防群测网,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密切关注灾害发生前兆,出现险情,及时以多种方式通知受威胁群众撤离,速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三)完善预案,全面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在查清地质灾害现状的基础上,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拟定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责成每个危险区(段)和重要隐患点责任单位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
(四)严格值守,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县、乡政府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立即处置的同时,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规定,向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太原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24小时值班。工作时间值班电话:3586596(局办公室);非工作时间值班电话:3586722(局值班室)。各驻地国有矿山企业及各有关单位也应建立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