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比赛录取前八名,如参赛的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数录取名次;
(二)打分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获奖人数比例视报名情况制定;
(三)各项团队比赛视成绩排列设甲级队、乙级队、丙级队,从第二届开始执行淘汰制,升降幅度按40%比率;
(四)现役专业运动员不能参赛,棋类、桥牌专业运动员须退役8年后,其它项目专业运动员须退役5年后方可与业余运动员一起参赛和排名,未到年限的退役运动员参赛实行二次排名;
(五)不排列单位团体总奖牌和总分数榜;
(六)对成绩突出的体育社团给予奖励:设参赛组织奖、优秀赛区奖,对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单位、运动员、裁判员进行表彰;
(七)奖牌、奖杯、成绩证书由省体育局、省体育总会统一制作。
十、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于赛前30天为各代表队确定参赛的项目和人数,每项可预报替补队员2名,第二次报名于比赛前20天为各单项比赛正式报名。各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报送浙江省体总秘书处(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联系电话:0571-85106142,联系人:王元旦,电子邮箱:tizmsc@163.com。邮编:310004),金华市体育局群体处(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路801号:邮编:321017,联系人:周向东,电话:0579-82468982,电子邮箱:jhzxd@163.com),及有关承办单位,同时取消2名替补队员(两次报名具体日期见各单项竞赛规程)。报名表须经各级体育社团审查后盖章,以传真和电子版两种方法发送方为有效。第二次报名后,运动员名单和项目不得更改(单项竞赛规则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不得无故弃权;
(二)各参赛队应按单项竞赛规程的时间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应验交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证件)、有资质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十一、反兴奋剂工作:参赛运动员须接受赛内、外兴奋剂检查,一经发现使用违禁品,取消参赛资格和成绩,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十二、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个人)的差旅费、食宿费均自理,竞赛组织费用由赛区竞委会解决;
(二)所有参赛者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比赛途中);
(三)各赛区拥有单项比赛的广告权,争取社会的赞助,鼓励有条件赛区设立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