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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举办浙江省首届体育社团运动会的通知

  (四)外籍人士在浙江省定居经商一年以上(凭有效证件)。
  五、会员注册:
  (一)从2010年11月份开始实施浙江省体育社团运动会会员注册制度,到2011年3月31日止,凡参赛者须到所在地体育社团办理注册,亦可跨地区注册;
  (二)会员注册以省、市、县,行业体协、单项体协和俱乐部为单位统一办理,由市、县体总组织实施,报省体总备案,未经会员注册不能参赛;
  (三)各级(类)协会或俱乐部会员注册人数不限,但每人每项只能注册一个协会;
  (四)注册登记表格和会员卡可在省体育局网站,群众体育-全民体育竞赛系统栏目中下载;
  (五)会员注册日期截止后,在省体育局网上公示20天,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向省体育局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六、参加办法:
  (一)凡符合参赛条件的会员原则上由所在社团负责报名,如单项规程允许,会员个人可报名参赛;
  (二)凡参赛者须交报名费,根据项目不同,每人每项20-60元,以单项规程为准;
  (三)每位运动员报大项不限,小项不能兼项;
  (四)各项比赛报名人数和运动员比赛服装,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五)每个参赛队均应自备队旗一面,颜色、文字、图样、尺寸自定,但不得出现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遇开幕式或比赛需用时,旗杆由大会统一准备。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各单项竞赛规则和浙江省体育局、体育总会认定的规则;
  (二)各项目比赛办法,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单项竞赛规程由省体育局、省体育总会委托省单项体育协会和承办单位制定;
  (三)赛制未在单项竞赛规程中明确的,可根据项目不同、规模大小由省单项体育协会和承办单位商定,经省体育局认可,在赛前下发补充通知说明情况;
  (四)报名不足3个市或5个单位(队),取消该项目的比赛;
  (五)单项竞赛规程与竞赛规程总则有矛盾之处,以本总则为准。
  八、裁判和仲裁:省体育局、省体育总会选派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和仲裁委员,承办单位负责选派或选调裁判员。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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