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举办浙江省首届体育社团运动会的通知
(浙体群[2010]363号)
各市体育局、体育总会、省级行业体协、省单项体协:
为了推动《
全民健身条例》的实施,促进我省体育社团的发展和业余竞技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活跃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活动,以利于我省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经省体育局研究决定,将于2011年6-11月在金华等各市举办浙江省首届体育社团运动会。省首届体育社团运动会由省体育局、省体育总会主办,金华市体育局等各市体育局联合承办。现将《浙江省首届体育社团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认真做好省首届体育社团运动会的组织和参赛准备工作。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浙江省首届体育社团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1年6-11月在金华等各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设35个比赛项目。
杭州市:武术、健身秧歌、攀岩、健美健身;
宁波市:围棋、足球;
温州市:游泳、地掷球、国际象棋;
湖州市:门球、象棋;
嘉兴市:龙舟;
绍兴市:健身气功;
金华市:乒乓球、篮球、台球、体育舞蹈、健美操、
桥牌、长跑、气排球、水上救生;
衢州市:羽毛球、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大赛;
舟山市:飞镖、风筝、花式团体操、健身排舞、啦啦操、自行车、网球;
台州市:跆拳道;
丽水市:轮滑、国际跳棋;
省钓鱼协会:钓鱼。
三、参赛单位:省、市、县、乡镇、街道体育总会和分会,行业(系统)、有关省(部)属企业体育协会和各类体育俱乐部(包括高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
四、参赛资格:
(一)居住在浙江省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二)运动员资格以本人二代身份证为依据;
(三)全国各省市(含港、澳、台)居民,在浙江省工作一年以上(2010年6月前办理暂住证和人事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