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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街道)全民健身中心、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中心村体育休闲公园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附件3:
  浙江省中心村体育休闲公园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 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浙委〔2004〕8号)、《全民健身条例》为目标,认真落实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加强农村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加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建设好群众身边的体育场地,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加快体育强省建设步伐,进一步推动我省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标准要求
  (一)建设定位
  1、建在村或社区、向公众开放的、以体育健身和游憩为主要功能,配置一定的体育服务设施和休憩设施,同时兼有绿地、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设施。
  2、具有娱乐性、休闲性、开放性、多功能性的特点,体育设施建设应以户外体育设施为主,满足作为一般公园绿地的本质功能,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造人工湖泊,力求体育设施与园林绿化融为一体。
  (二)建设规模
  建在中心村内的、适合不同年龄人群开展健身活动的、融合多种体育健身活动的生态体育公园,应建有:
  1、一片标准的塑胶(或水泥)灯光篮球场;
  2、一片标准的塑胶网球场(或门球场);
  3、一个1000平方米以上水泥(或大理石)健身广场;
  4、一条200米以上的健身步道(宽度不少于1.2米);
  5、20件以上的健身路径(可安置在绿地中);
  6、小型儿童娱乐设施;
  7、公共卫生配套设施;
  8、草坪、树木等自然景观。
  可用当地特色体育项目的活动场地来替代上述1-6项的某一场地(该场地应与被替换场地具有大致相同的规模)。公园应保持环境整洁,并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及规范行为的标识牌。
  三、投资方式及金额
  (一)资金投入采取省、市、县体育彩票公益金和建设单位及地方政府资金共同投入的方式解决。
  (二)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对每个“浙江省中心村体育休闲公园”投入资金原则上为10万元,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应不少于5万元,县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按适当比例投入,其余资金由建设单位及地方政府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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