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审批
(一)申报采取自愿原则。
(二)由申报单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通过县(市、区)体育部门向本市体育局提出申请,经市体育局审核后,报省体育局审批。
申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表(见附表);
2、县(市、区)体育局的申请报告(附:行政村申请报告);
3、规划用地许可(县规划局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文);
4、镇(乡)、街道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附:总平面图、初步设计图纸及设计概算)。
(三)省体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申报材料逐一审核,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后,以文件方式通知有关市体育局。
五、验收冠名
“浙江省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竣工后,省体育局将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将统一予以冠名。
六、其他
为使建设起到试点和示范作用,收到应有的社会效益,首批“浙江省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建设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竣工。
《浙江省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由浙江省体育局根据实施情况适时加以修改完善。
本方案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表:
浙江省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申报表
建设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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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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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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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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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建中心村全民健身
广场的主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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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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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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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程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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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中心村全民健身
广场已落实经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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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中心村全民健身
广场用地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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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建设单位申报理 由
| 镇(乡)人民政府 (公章)
或 街道办事处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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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体 育 局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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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市体育局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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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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