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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街道)全民健身中心、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中心村体育休闲公园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四、申报审批
  (一)申报采取自愿原则。
  (二)由申报单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通过县(市、区)体育部门向本市体育局提出申请,经市体育局审核后,报省体育局审批。
  申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表(见附表);
  2、县(市、区)体育局的申请报告(附:行政村申请报告);
  3、规划用地许可(县规划局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文);
  4、镇(乡)、街道对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附:总平面图、初步设计图纸及设计概算)。
  (三)省体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申报材料逐一审核,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后,以文件方式通知有关市体育局。
  五、验收冠名
  “浙江省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竣工后,省体育局将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将统一予以冠名。
  六、其他
  为使建设起到试点和示范作用,收到应有的社会效益,首批“浙江省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建设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竣工。
  《浙江省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由浙江省体育局根据实施情况适时加以修改完善。
  本方案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表:
  浙江省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申报表

建设单位名称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配建中心村全民健身

广场的主要项目

 

拟投入经费

 

建筑面积

 

计划工程完成时间

 

申报中心村全民健身

广场已落实经费情况

 

申报中心村全民健身

广场用地落实情况

 

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建设单位申报理   由

   

                镇(乡)人民政府 (公章)

                或 街道办事处 (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体 育 局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体育局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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