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街道)全民健身中心、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中心村体育休闲公园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附件2:
  浙江省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浙委〔2004〕8号)、《全民健身条例》为目标,认真落实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加强农村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加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建设好群众身边的体育场地,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加快体育强省建设步伐,进一步推动我省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标准要求
  (一)建设定位
  1、建在村或社区,向公众开放的、以体育健身和休憩为主要功能,配置一定的体育服务设施和休憩设施的室外健身广场;
  2、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大众的宗旨,具有综合性、多功能性和经济实用的特点。
  (二)建设规模
  “浙江省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适合不同年龄人群开展健身活动。广场内应建有:
  1、两片标准的塑胶(或水泥)灯光篮球场
  2、一片标准的塑胶网球场(或门球场)
  3、一个1000平方米以上水泥(或大理石)健身广场
  4、一条200米以上的健身步道(宽度不少于1.3米)
  5、30件以上的健身路径(可安置在绿地中)
  6、小型儿童娱乐设施
  7、公共卫生配套设施
  8、草坪、树木等自然景观
  广场应保持环境整洁,并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及体育规范行为的标识牌。
  三、投资方式及金额
  (一)资金投入采取省、市、县体育彩票公益金和建设单位及地方政府资金共同投入的方式解决。
  (二)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对每个“浙江省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投入资金原则上为30万元,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应不少于15万元,县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按适当比例投入,其余资金由建设单位及地方政府解决。
  (三)省体育局资金投入一次性下拨到县(市、区)体育部门,由县(市、区)体育部门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分2期下拨到建设单位,工程开工一个月内拨付50%,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拨付剩余的50%。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