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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街道)全民健身中心、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中心村体育休闲公园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五、验收冠名
  “浙江省镇(乡)、街道全民健身中心”竣工后,省体育局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将统一予以冠名。
  六、其他
  为使建设起到试点和示范作用,收到应有的社会效益,首批“浙江省镇(乡)、街道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竣工。
  《浙江省乡镇(街道)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由浙江省体育局根据实施情况适时加以修改完善。
  本方案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表:
  浙江省乡镇(街道)全民健身中心申报表

建设单位名称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已有的体育设施(面积)

 

室内面积

 

室外面积

 

配建镇(乡)、街道全民健身中心的主要项目

 

拟投入经费

 

建筑面积

 

计划工程完成时间

 

申报镇(乡)、街道全民健身中心已落实经费情况

 

申报镇(乡)、街道全民健身中心用地落实情况

 

镇(乡)、街道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单位申报理由

   

                镇(乡)人民政府 (公章)

                或 街道办事处 (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体 育 局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人民政府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体育局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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