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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街道)全民健身中心、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中心村体育休闲公园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体育馆:建有800座以上的固定座位看台,建有室内篮球场、乒乓球室、多功能健身房等多种易于群众活动的场地设施,也可根据当地特色建设体育传统项目场所设施。或建有多功能室内综合馆(馆内用于健身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3)室内游泳馆(或室外游泳池):室内游泳馆建有25米×25米标准泳池,并配有100座位以上固定座位看台;室外游泳池建有50米×25米标准泳池。
  2、第二类:应建有以下场馆,所建场地相对集中。
  (1)体育场:同第一类体育场标准。
  (2)体育活动室:建有乒乓球室、多功能健身房等多种易于群众活动的场地设施,也可根据当地特色建设体育传统项目场所设施。
  (3)室内游泳馆(或室外游泳池):室内游泳馆建有25米×25米标准泳池,并配有100座位以上固定座位看台;室外游泳池建有50米×25米标准泳池。
  3、第三类
  选择建有按照第二类的体育场、体育活动室、室内游泳馆(或室外游泳池)规格和设备配置的三个体育场馆中的二个场馆,所建场地相对集中。
  三、投资方式及金额
  (一)采取省、市、县体育彩票公益金和建设单位及地方政府资金共同投入的方式解决。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对每个“浙江省镇(乡)、街道全民健身中心”(一类目标、二类目标、三类目标)投入资金为别为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一、二、三类目标)应不少于50万元、40万元、25万元;县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按适当比例投入,其余资金由建设单位及地方政府解决。
  (二)省体育局投入资金一次性下拨到县(市、区)体育部门,由县(市、区)体育部门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分2期下拨到建设单位,工程开工一个月内拨付50%,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拨付剩余的50%。
  四、申报审批
  (一)申报采取自愿原则。
  (二)由申报单位所在地的镇(乡)、街道政府通过县(市、区)体育部门向本市体育局提出申请,经市体育局审核后,报省体育局审批。
  申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表(见附表);
  2、县(市、区)体育局的申请报告(附:镇乡、街道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县体育局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3、规划用地许可;
  4、县发改委同意立项的批复(附:总平面图;初步设计图纸;设计概算)。
  (三)省体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申报材料逐一审核,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后,以文件方式通知有关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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