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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贵阳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劳动者的通知

  (五)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抗旱救灾、防范事故、保护环境、维护稳定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贵阳市先进劳动者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60%,科教人员不低于15%,农民工不低于10%,女职工不低于15%,少数民族职工应占一定比例。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贵阳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劳动者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0%。要重视推荐创新型企业、创新型班组和创新型人才等先进典型。

  (一)评选贵阳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劳动者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二)贵阳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劳动者获得者应自下而上产生,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工会审核,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市人民政府审批等程序,并进行公示。

  (三)申报贵阳市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申报贵阳市先进劳动者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当地区(市、县)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推荐对象是农民工的,应征求本人户籍所在地工会的意见。

  (四)机关县处级(含)以上党政领导(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不作为贵阳市先进劳动者推荐对象。

  (五)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集体合同制度、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劳动关系不和谐,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当年不得申报贵阳市五一劳动奖状、贵阳市先进劳动者。2010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集体和集体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四、组织领导2012年贵阳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先进劳动者的评选表彰筹备工作,参照全国、省的做法,成立 “贵阳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先进劳动者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审议贵阳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先进劳动者的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我市五一劳动奖状、先进劳动者评选推荐表彰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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