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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筑府办通〔2012〕3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属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领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根据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和《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8〕766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省对抓好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管理的相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贵阳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朱桂云(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曹 毅(市政府副秘书长)

  先清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杨 宇(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李玉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洪 阳(市卫生局副局长)

  郭 勇(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人)

  谢本军(市卫生局医疗服务监管处处长)

  周亚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监处处长)

  张凤霞(云岩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胡宇柱(南明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周雾飞(花溪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王文章(乌当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余永华(白云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陈 春(小河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申开荣(清镇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胡晓明(修文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杨明杰(息烽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雷 军(开阳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李纯梅(金阳新区计生与卫生局局长)

  张云强(市一医院长)

  向德芬(市二医院长)

  刘 康(市三医院长)

  杨 俊(市四医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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