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筑府办通〔2012〕3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属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领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根据新修订的《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81号)和《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8〕766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省对抓好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管理的相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贵阳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朱桂云(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曹 毅(市政府副秘书长)
先清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杨 宇(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李玉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洪 阳(市卫生局副局长)
郭 勇(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人)
谢本军(市卫生局医疗服务监管处处长)
周亚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监处处长)
张凤霞(云岩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胡宇柱(南明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周雾飞(花溪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王文章(乌当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余永华(白云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陈 春(小河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申开荣(清镇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胡晓明(修文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杨明杰(息烽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雷 军(开阳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李纯梅(金阳新区计生与卫生局局长)
张云强(市一医院长)
向德芬(市二医院长)
刘 康(市三医院长)
杨 俊(市四医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