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严管重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针对道路交通拥堵规律,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力度,有效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扩大教育面,减少处罚量;对涉酒交通违法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按照《
刑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对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或报废车、非法拼装车上路行驶的,从严处罚相关责任人,并按规定收缴和处理非法牌证和车辆;对机动车不按线行驶、左道逆行等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流动电子警察、摄录机等执法装备和非现场执法系统进行查处;对非法营运的"摩的",要配合相关部门坚决查扣没收;对公交、客运、出租车交通违法行为,在依法实施处罚的同时,抄告所在企业加强教育管理并落实内部管理措施;对党政机关、政法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的,在依法处罚的同时,抄告所在单位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八)强化行人和非机动车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市文明办配合,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发挥文明交通劝导员和志愿者的作用,加大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管理力度。深入组织开展“交通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安排交通民警、文明交通劝导员和志愿者执勤,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和纠正,引导市民群众文明出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百日综合整治活动,是解决当前交通管理突出问题,改善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市的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道路交通秩序百日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抓出成效。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宣传部、教育、司法、建设、城管执法、交通和市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综合整治活动有效开展。
(三)加强考核,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进度、要求和考核办法,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各责任人。要加强对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检查和考核,严格落实责任制,对重视程度不够、整治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各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