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10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浙体办群〔2010〕60号)
各市体育局: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力度,加快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举办2010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群字〔2010〕134号)要求,决定举办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0年12月17日-12月26日,共10天
(二)培训地点:浙江工业大学
二、培训内容
根据《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大纲》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讲授体育人文社会知识、运动人体科学知识、体育健身方法。
三、培训对象及条件
符合《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中有关申报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基本条件的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申报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并从事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3年以上,现仍从事指导工作。
(二)可选条件(必须符合2条或以上):
1、参与市级以上或省级行业系统群众体育活动或竞赛的组织工作至少3次;
2、至少3次获得过市级以上或省级行业系统群众体育先进个人称号;
3、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过有关群众体育方面的论文,或撰写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调查报告、经验总结材料,或作为作者出版过正式书籍。
4、在正式世界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教练员;在正式亚洲和全国比赛中获得冠军的运动员、教练员。
5、曾被授予全国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或全国群众喜爱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的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四、培训方式
学员以全脱产的形式集中培训。采用集中培训与自学、统一考试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学员经考核合格后,获得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合格证书。
五、培训经费
凡符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申报资格,并能通过本期培训结业考核的学员,学费、住宿费和部分伙食费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学员往返路费由当地体育局负责。
六、培训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