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推荐上报2010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的通知
(浙体群〔2010〕421号)
各市体育局:
2010年是国务院批准设立“全民健身日”的第二年,是贯彻落实《
全民健身条例》十分重要的一年,同时又是亚运年。全省各地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
全民健身条例》为契机,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全民健身计划的深入实施,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荐报送2010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的通知》(体群字〔2010〕176号)精神,结合我省今年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情况,要求各市推荐上报当地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效果好的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
“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
二、评选对象:
各级体育部门或社会团体(组织),机关、学校、部队、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等。
三、名额分配:
全省名额共39个,其中优秀组织奖14个、先进单位25个。名额分配具体如下:
(一)优秀组织奖:
1、组织协调全省活动:省体育局1个;
2、省级机关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单位:省直属机关党工委、省交通厅、省妇联各1个;
3、2010年全民健身片区活动承办单位各1个;
4、2010年创建省体育强县(市、区)单位各1个;
5、第十四届省运会和省首届体育大会承办单位各1个。
(二)先进单位:
1、承办全国、全省群众体育现场会及活动的单位:杭州市西湖区、余姚市、景宁畲族自治县;
2、各市各推荐2个(优先考虑省级全民健身中心、国民体质监测与健身指导中心、非奥运项目基地以及承办全国性赛事的单位)。
四、评选方式:
采用各市体育局推荐,省体育局初审,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方式进行。
五、上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