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责任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加强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规用地的发生。一是对审批、核准类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同时附送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同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未同时附送的,不得审批和核准项目。二是对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后,及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建设项目经批准(核准、备案)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用)审批手续后,依法按法定程序开展征地工作,对征地拆迁补偿不到位、群众生产生活未得到妥善安排的,不得征地开工建设。对有工期要求的建设项目,按照规定办理先行用地手续后,方可实施征地开工建设。严格禁止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复或未取得先行用地手续前,实施征地开工建设。发展改革、经委、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商务、统计等部门要建立并强化项目建设情况通报制度,及时相互通报项目立项前期有关手续办理情况。
(三)加快用地前置审批,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为实体审查和后置审批,是法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具体措施。各涉及前置审批的林业、环保等部门要服从和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稳中求进”、“好中求快”和“四个发展”的大局,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各类项目建设依法依规用地。对涉及林地的项目,需省级审核审批的,省林业部门要在收到使用林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对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省环保部门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省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青政办[2010]41号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建设用地的审查上报工作;对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项目,要及时出具地质灾害备案表;对于不在重要勘查区的,要及时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意见;对于急需开工建设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要及时办理先行用地手续,确保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用地。
(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做好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相关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认识,大力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一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密切监管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各级执法监察机构要强化预防,深入开展动态巡查和执法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置,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改变被动查处和被约谈问责的局面。二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提前介入,超前服务,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安全落地。三是省纪检监察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约谈的长效机制,每年2月底前根据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对违法违规用地占比高的地区实行约谈和追究责任,促进我省土地管理工作的规范和完善,切实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维护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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