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的督导检查,切实帮助解决州(地、市)、县在查处整改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监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处理意见,按照《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省监察部门,要尽快对2010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15%、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15%的地区开展约谈和警示约谈(详见附件),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势头的蔓延。
此次通报的交通运输项目违法用地面积和耕地面积占违法用地总面积和耕地总面积的52.3%和55%,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公路和铁路项目用地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已建和在建项目加快完善手续。铁路项目用地,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和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铁路项目用地未批先用问题整改查处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3号)要求进行整改查处;公路项目用地,在对违法违规用地进行严肃整改查处的同时,认真执行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0号)。
国家和省级各重点工程建设业主,要积极主动配合项目所在地政府,依法依规完善各项目的用地手续,确保6月底前全部完成。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以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有关州县被约谈和追究责任为戒,举一反三,确保各项目依法依规用地,确保项目安全建设。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是一项日常性工作,从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我省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通报的情况看,我省主要是“重项目用地,轻用地审批”而导致的违法违规用地。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一)强化政府责任,严格土地管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政府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土地管理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要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土地,不得违法违规批地。严格实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追究制”,对辖区内出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核准和备案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的;对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制止、打击不力的;征地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欠缴征地和用地税费的;乱采滥挖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辖区内发生较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或发生在全省有影响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或因组织不力导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造成严重后果等问题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外,同时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责任落实、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