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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六)大力普及防治知识,努力营造结核病防控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政府要将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的健康教育计划,坚持结核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在组织开展每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营造有利于提高全民结核病防治素养的社会氛围,并不断改进和创新健康教育方式方法,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

  (七)加强科学防控,不断推进新技术、新方法在结核病防治中的应用。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科研技术的推广工作,建立并实施新技术、新方法的验证与推广机制,结合我省实际,总结推广适宜技术和方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全面提升结核病防治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八)拓展合作交流,提高结核病防治水平。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和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先进的结核病防治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努力促进全省结核病防治水平的提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落实规划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各级结核病防治领导机制,加强对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的指导,给予政策和经费等支持。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要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协同做好防治工作,切实解决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联防联控。结核病防治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公共卫生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防治合力,共同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

  卫生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规划,把结核病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牵头制定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结核病疫情监测和管理,对各地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实施开展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负责对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定点医疗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各类从事结核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和管理人员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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