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实行规范化治疗,提高肺结核患者治愈水平。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结核病控制策略的实施质量,落实对肺结核患者的免费诊疗与管理政策,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对肺结核患者实行规范化治疗,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和随访检查,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辅助治疗,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对肺结核患者的治疗管理,探索推广适宜的治疗管理技术和方法。规范使用抗结核药物,逐步推广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护。进一步完善结核病监测体系,提高结核病患者信息登记和报告工作质量。

  (三)开展耐多药肺结核防治,有效遏制耐药菌传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结核病防治规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开展县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痰培养工作或推荐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至州(地、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州(地、市)级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可疑者进行耐药检测,以及对确诊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住院治疗,出院后随访复查和登记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出院后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州(地、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开展健康教育和评价工作。积极推广快速诊断方法,缩短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时间。对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实行住院和门诊治疗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全疗程必须严格接受医务人员直接面视下的督导管理。承担耐多药防治工作的医疗机构要做好感染控制工作,防止耐药菌的医源性传播。

  (四)加强协作,完善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防控机制。各地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转诊、接收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结核病专报系统,落实跨区域结核病患者管理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和羁押人群结核病患者的属地化管理,对转出的流动人口和出狱(所)后不在本区域的结核病患者实行跨区域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为贫困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提供关怀和救助。加强针对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工作,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政策。

  (五)加强双重感染防治,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提供治疗关怀。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合作,共同开展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诊断及对感染者治疗、管理和疫情监测工作。为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定期提供免费的结核病筛查服务。在艾滋病流行重点县,为结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筛查服务。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及时提供抗结核治疗与关怀,努力提高患者生命质量。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