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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全面实施结核病控制策略。

  三、防治目标

  进一步减少结核病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发现并治疗人数达到21000例;

  ---全省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

  ---报告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0%以上;

  ---全省以县为单位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率达到100%;

  ---80%以上的县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培养工作,100%的州(地、市)级结核病实验室开展药敏试验工作,省级结核病实验室能够开展快速菌种鉴定工作;

  ---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反馈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80%;

  ---以州(地、市)为单位开展耐多药肺结核诊治工作覆盖率达到50%,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60%;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在艾滋病高、中流行县(区)结核病患者中艾滋病病毒的筛查率达到70%;

  ---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

  四、防治措施

  (一)扩大重点人群筛查,加强肺结核患者发现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制度。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肺结核可疑者免费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采用因症就诊、转诊和追踪等方式发现肺结核患者;通过使用细菌学检测和快速诊断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患者发现水平。各地卫生、教育、公安、司法、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羁押人群等高危人群以及老年人、学生、流动人口、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尽早发现肺结核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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