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实行效能问责制。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建立以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为重点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对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不力的,因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一律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4.加强群众信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认真受理群众来访和举报投诉,有诉必答,有错必纠,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牵头单位:省信访局、省政府法制办
5.大力加强政风建设。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开展明查暗访,坚决整治行政机关纪律松弛、懒散怠政等不良风气。在全省普遍开展一次对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的民主评议活动,奖优罚劣,推动工作落实。
牵头单位:省政府纠风办
6.改进文风会风。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切实解决会议多、文件长、发言讲话套话多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州(市、地)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7.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继续加大力度治理征地拆迁、土地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加强对农村土地权益的保护。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各州(市、地)政府
8.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等行为。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州(市、地)政府
9.治理各类乱收费行为。清理规范银行、电信、流通等领域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加大力度治理涉农乱收费、教育乱收费。
牵头单位:省政府纠风办、省农牧厅、省教育厅
10.纠正医疗领域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健全完善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新机制,继续纠正医疗服务和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11.规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严肃劳动人事纪律,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随意自行招聘人员。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州(市、地)政府
八、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管
1.深入治理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制度等。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建房或多占住房、买卖和出租经济适用房或转手出租公租房、廉租房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