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4.加强招投标管理。继续推进招投标管理改革,督促地方建立综合招投标监管机构。加快招投标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建立评审专家考评机制,实现专家库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开招投标信息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利用权力干预操纵交易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各州(市、地)政府
5.开展资源配置领域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涉及公共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政策和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制度不落实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政问责。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五、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1.继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基本稳定专项转移支付总规模,逐步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清理整合现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从严控制新增项目,确有必要设立的,须报省政府审批。完善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公开资金分配过程和结果。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2.深化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各部门每一项支出都要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和具体用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立项目支出动态监控机制,落实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实现预算单位全覆盖。加强预算项目库建设,推进项目支出预算跨年度滚动管理。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3.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严格监控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年底前县以上所有预算单位全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省州县三级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所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各州(市、地)政府
4.大力实行预算决算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开的期限和方式,报送省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省政府部门和单位,公开全部预算决算表格,并细化到款级科目。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支出细化到项级科目。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各部门
六、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财务工作
1.着力加强财政资金绩效考核。进一步形成覆盖目录、标准、流程、平台、监管的考核体系,提高财政资金特别是专项资金的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在加强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同时,做好省对下财政管理绩效考评工作,覆盖到县一级。抽查基层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对省“四大班子”办公厅进行财务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