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州(市、地)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4.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建设,重点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使群众更关心、更知情、更好地参与和监督。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各州(市、地)政府
三、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科学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将依法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统一编成目录,目录中没有的审批项目,不再进行审批。科学编制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规定每个审批环节的操作标准,告知办事具体条件和流程,及时解决行政审批中存在的问题。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各州(市、地)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省政府部门、州县政府现有管理职能和审批事项,重点放开对社会资本投资的限制,公平准入,鼓励竞争,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集中和资源垄断所带来的腐败风险。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各州(市、地)政府
3.切实加强对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审批事项,采取一家牵头、多家会签等方式,切实解决多头重复报审、部门扯皮的问题。完善审批动态管理制度,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强化全程监控。对违法、变相设定和实施审批行为的进行问责。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部门
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
1.大力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加快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实现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操作。推动政府招投标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等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健全公共资源配置监督系统,进一步形成决策、操作、监管三分离的管理模式,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全过程监督。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
2.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交易。规范以协议方式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价格形成机制。对矿产勘探开发和土地开发全部实行合同管理。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3.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加快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采购预算、招标投标、供应商管理等制度。加强对采购单位的管理,规范采购单位内部操作程序。加快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和流程,完善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体制机制,严禁利用权力干预操纵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