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举办浙江省首届海洋运动会的通知
(浙体群〔2011〕69号)
各市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
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务院提出的浙江规划建设浙江海洋经济示范区的战略决策,进一步推动我省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构建海洋体育圈,推进体育强省建设,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5-7月在舟山市举办浙江省首届海洋运动会。现将《浙江省首届海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见附件)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单位、部门认真做好省首届海洋运动会的组织筹备和参赛准备工作。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
浙江省首届海洋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1年5月-7月在舟山市举行
二、主办单位:浙江省体育局 舟山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舟山市体育局 岱山县人民政府
四、协办单位:岱山县体育局 普陀区体育局
五、竞赛项目:共设23个竞赛项目。
(一)涉海项目5项:海上救生、海上游泳、海上皮艇、海滩障碍接力、海滩铁人三项。
(二)沙滩项目11项:沙滩排球、沙滩足球、沙滩地掷球、沙滩门球、沙滩木球、沙滩健美健身、沙滩拔河、沙滩抛蟹笼、沙滩大力士、沙滩捡花蛤、沙滩爬船网。
(三)海涂项目7项:海涂手球、海涂趣味三项、海涂运鱼、海涂摔跤、海涂速滑、海涂钓鱼、海涂翻轮胎。
六、参加单位
(一)以11个市和行业体协为组团单位。
(二)各项目竞赛原则上由代表团组队参赛,如某项目代表团未组队,可委托各县(市、区)体育单项协会、俱乐部或工、青、妇等组队参赛。
(三)在征得所辖市同意后,沿海县(市、区)可单独组队参加若干单项赛事。
七、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居住在浙江省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