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铁合金行业整合重组试点工作重点是由青海通力铁合金有限公司牵头,以乐都烁华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乐都福海碳化硅有限责任公司、乐都长源特种硅业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为主,加快推进青海乐都铁合金集团公司组建步伐,力争6月底公司正式挂牌运行,并适时开展跨县域整合重组。
通过试点工作,初步将全省铁合金企业户数由现在的31户减至18户以内,形成40万吨以上生产规模的大企业集团2-3户,全省铁合金企业户均平均产能达到10万吨以上。同时,通过政府引导及政策支持,促进新组建集团公司尽快理顺内部关系。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机制,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生产经营保持平稳运行,切实为推进全省铁合金行业整合重组工作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
3、全面推进整合重组(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
在试点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整合重组工作,至2013年底,全省形成8户左右铁合金重点企业,企业主要集中在西宁市、海东地区乐都县及民和县,布局进一步优化、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
三、整合重组的支持政策
(一)金融扶持政策。加大对整合重组后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凡是产能规模达到20万吨以上的整合重组企业,在银行贷款、企业融资、贴息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财税支持政策。对整合重组后的企业按照《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相关规定,优先给予财政、税收支持。政府有关奖励政策要向整合重组后的企业重点倾斜,按企业产能规模、余热利用、环保措施给予技术创新、节能改造、运行支持、贴息等资金支持,对产能规模20万吨以下、无余热利用、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不再支持。
(三)电力保障政策。为积极推进铁合金行业整合重组,供电部门对参加整合重组并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按产能规模、余热利用、环保措施等情况统筹安排供电顺序,实施差异化供电措施。对产能规模小、环保不达标、余热未利用(镍铬系企业除外)的企业,视情况分别采取限电、停电及停产整顿措施。同时,铁合金企业按50万吨、40万吨、30万吨、20万吨、20万吨以下五个产能等级及配套节能、环保设施设备的利用情况,从低到高加收外购电价差;对没有按要求建设余热发电项目的企业,按青经办〔2012〕54号文件规定分别实施差异性电价政策或不予办理供电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