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引导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开发新产品,增加低碳、低磷、低硫等精炼产品的产量。发展具有我省资源特色的铁合金品种及各种合金粉剂,重点增加高纯硅铁、低微碳铬铁、高纯金属硅、硅钙合金、硅钙包芯线等品种和产量,调整产品结构、延伸产品链条,发展循环经济、提高附加值,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五)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切实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完善职能,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大行业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参与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宣传及落实。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水平,为政府科学决策、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咨询和服务。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企业参与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性,每年从工业“双百”行动专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铁合金行业整合重组、技术改造、优化布局等结构调整工作。
(二)实施有保有压的金融政策。加大对重点骨干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环保、土地法律法规以及投资管理规定的项目,特别是实施并购、重组及技术改造的企业,在企业债券融资以及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防范大型骨干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对违法违规建设、越权审批的项目和落后产能企业,坚决关停淘汰。
(三)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鼓励铁合金企业兼并重组的营业税、契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安置、债务核定与处置、利益分配等问题。同时,对达到相关要求的重组企业在技改项目的核准、入驻园区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四)执行差异性电价政策。为积极推进全省铁合金行业整合重组,对于参加整合重组并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优先保障电力供应,并执行青海省现行电价政策;对未按要求参加整合重组、尚未实施余热利用等节能改造措施及产品能耗未达到国家限额标准的企业,严格执行差异性和惩罚性电价政策。
(五)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政策和措施,按照国发〔2010〕7号、青政办〔2008〕141号文件规定的淘汰标准,坚决淘汰125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力度,支持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妥善解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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