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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7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 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工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 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保障食品安全,推动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完成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任务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是一项保障我区食品工业生产质量安全的治本之策,也是我区食品产业、食品工业企业实现健康发展的立身之本。按照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09〕701 号)、《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111-2010)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112-2010),结合实际,我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以食品生产安全长效机制建设为目标,在食品产业建立起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诚信文化建设为基础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形成覆盖全区食品工业企业的“企业诚信网”。从 2012 年起,要在前期试点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扩大推广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各食品工业企业要紧紧围绕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在现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诚信管理制度。诚信管理制度包含:生产原料及其他原辅料进货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及仓储管理制度、产品检验及不合格品处理制度、企业广告合同标识管理制度、产品追溯召回投诉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从业人员诚信教育考核记录档案管理制度、诚信风险信息收集和危机处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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