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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


  加强旅游安全监管。以“加强旅游安全、应急管理、旅行社责任险统保及赔付”为重点,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强化旅游市场、旅游交通、游乐设施、景区(点)环境和旅游服务质量的安全监管,继续开展“平安景区”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密防范旅游安全事故。

  进一步加强对机械、轻工、纺织、商贸、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邮政、农牧、教育、气象等行业的综合监管,积极整改安全隐患,不断提升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四、强化依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明确打击重点。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消防、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未履行审批程序、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纠正“三超”、“三违”等违规违章现象。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和企业,有关部门要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联合执法,统一周密部署,增强打击实效。

  (二)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搞好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强化执法责任和手段措施,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督办力度,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监管监督。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建立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激励制度,及时查处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打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真正做到政府依法监督管理,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五、强化安全基础建设,推进安全达标创建

  (一)继续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体系,特别是在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继续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标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虽经整改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要大力推进标准化示范工程建设,促进标准化工作的不断深入。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验收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有关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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