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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


  加强煤矿安全监察。认真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依法整顿关闭瓦斯防治能力不足的矿井;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十条禁令”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十项要求”,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严肃查处瓦斯、粉尘超限等严重违规违章现象,对重大瓦斯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加强煤矿风险预控管理,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和小煤矿机械化改造。

  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以治理井下工程非法外包、以探代采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化安全整治;继续实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技术、尾矿库在线监测等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加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和运输安全管理,严防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及输送管网泄露燃烧等事故;开展冶金煤气、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等安全专项整治,严防燃气爆炸、人员中毒窒息、钢水包倾覆等事故。

  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出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将安全评价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危化建设项目管理;全面开展危化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解决城区内危化企业的搬迁转产或关闭问题;继续做好烟花爆竹、礼花弹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整改;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消除火灾隐患;继续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和消防安全“防火墙”、“四个能力”建设,加大消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以气瓶、压力管道、锅炉、承压罐车、电梯和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为重点,严格检测检验,确保运行安全,依法查处取缔非法在用设备;继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评价体系、安全监察效果评价体系的建立试点工作,推进CNG气瓶动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和验收工作,实现对车辆CNG气瓶的实时、动态、全过程监管。

  加强职业卫生监管。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普及职业卫生法律知识;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职业病危害防范专项治理,重点加强粉尘、高温、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监测检测,加大现场预防性整治力度;建立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使用有毒物品职业卫生许可、培训等制度;建立职业病危害普查与申报系统,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预评价;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要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患者的诊断、鉴定和治疗,切实做好相应的社会保障,维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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