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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青南三州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完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做到教育经费投入的“三个增长”,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预算内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确保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逐步提高。州、县政府应从省对下转移支付增量中每年安排20%的资金用于教育发展,防止教育投入出现“挤出效应”。

  (二)完善教育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科学的管理制度,强调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教育投资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教育组织实施。积极协调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努力争取教育项目和投资,加大教育投入。

  (三)完善部门预算制度。建立中央和省、州、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级政府要将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并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增强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

  四、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各地要根据青政办〔2008〕80号文件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经省、州级专家评审论证后组织实施,并与寄宿制学校建设、中小学安全工程等项目资金统筹考虑。加快农村牧区中小学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以提高办学效益为目标,以集中办学为方向;在原调整优化布点的基础上,合理布局、统筹规划,扩大中小学规模,提高农牧区义务教育整体水平。

  (一)优化学校布局。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相结合,充分考虑农村牧区城镇化和生态移民进程,因地制宜调整中小学布局,合理配置教师、教学设备等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充分利用学校布局调整的富余校舍举办学前教育,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入园率。

  (二)注重效益,强化管理。各地在推进学校布局调整中要注重办学效益,突出综合配套,做到改造一所,达标一所,将学校布局调整与行政区域调整、城镇化建设、薄弱学校改造相结合,在布局调整过程中加强对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的全程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确保学生在校安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使学校教育教学规范化、科学化。

  (三)采取措施,严防教育资源流失。教育部门要重视防止撤点并校后教育资源流失,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对撤点并校财产进行清理登记,办好移交,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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