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通过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工作,完善聘用(聘任)制和岗位管理机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中小学教职工结构,拓宽农牧区教师补充渠道的机制,提高新聘教师质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一)建立机制,完善校长、教职工全员聘任和岗位聘用管理制。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培训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核心的作用。完善新聘用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凡进必考,坚持从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中公开招录、择优聘用,招聘以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为主。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交流、考核由县教育部门负责管理,乡(镇)、村不得聘任中小学教职工。
(二)优化结构,加强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编制的统筹管理。严格执行省政府《青海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编制管理暂行办法》(青政〔2004〕39号)规定,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根据布局调整和学生生源变化等情况报告县政府和上级编办,合理调整农牧区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科学配置县域内教师资源,优化教师的学段、学科结构,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教师的作用,促进区域内人才合理流动。
(三)加强培训,提高农村牧区教师的整体素质。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短期集中、跟岗研修、远程网络、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开展以“新理念、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为重点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和课堂教学能力。加强校长培训工作,认真开展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在职提高,提高中小学校长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大双语教师培训力度,提高农村牧区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四)缓解矛盾,创新农牧区教师补充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提高农牧区新聘教师质量。在国家“特岗计划”实施期内,各地不得自行招聘初中、小学教师。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省、州、县三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牧区教育工作,加强农村牧区教师队伍建设。组织省内外优秀教师送教下乡,举办专题讲座、教师论坛等活动,承担师资培养任务的高校要根据农牧区教育教学实际,在农村牧区建立稳定的师范生实习基地,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逐步建立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发展的有效机制。
三、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青政办〔2006〕14号)、《财政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青政办〔2009〕10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1〕236号)、《三江源教育及农牧民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补偿机制三个实施办法》(青政办〔2011〕91号)、《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意见和青海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2〕46号)精神,按照“明确各级责任,省州县政府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做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