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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青南三州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青南三州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2]9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青南三州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推进青南三州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号)精神,青南三州乡镇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着力推进职能转变,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理顺县乡村关系,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着力推进职能转变

  乡镇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三农”工作。主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牧区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牧区和谐全面履行职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重点强化为农牧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完善公共服务和加强社会管理的职能。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稳定农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牧民的主体地位和权益,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完善公共服务,推动农牧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生态保护、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整合服务资源,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为农牧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

  加强社会管理,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增强民族团结,确保社会稳定。推动农牧区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高基层自治能力。

  二、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推进事业站所分类改革。创新管理体制,整合经营指导、劳动就业、草原管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文物保护、生态旅游、社会保障、农牧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职能,着力解决事业单位规模小、功能单一和服务能力弱的问题,不断加强农牧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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