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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关于吉林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2012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通告

吉林市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关于吉林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2012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通告


  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方案》(吉市政发[2008]2号),为继续做好2012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2012年度申请吉林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为: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含最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和未达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申请人自愿申请,并接受廉租住房主管部门住房情况调查的家庭;
  (二)符合法定年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为本市非农户口,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三)由民政部门批准认定,持有《吉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市困难居民证》或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2012年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8400元以下;
  (四)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含15)平方米的家庭。
  失去吉林市的原有耕地,具有吉林市(不含外县市)户口,在吉林市城镇居住10年以上,符合本条(三)、(四)项规定,并具有户口及居住地证明的农民家庭,也可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申请2012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
  (一)未满18周岁,户口单独立户的;
  (二)在财政出资兴建的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居住的;
  (三)连续6个月以上不在本市居住的。
  二、补贴标准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以户为单位,考虑家庭人口及住房保障对象现住房状况、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等因素,按规定发放部分租金补贴。
  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分有房户和无房户两种情况。

2012年度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表    元/月 户

有房

无房

一人户和二人户补贴金额

60

150

三人户补贴金额

90

200

四人及四人以上户补贴金额

120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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